司法覆核|六四等書籍被禁入懲教院所 鄒幸彤申司法覆核推翻決定

社會

撰文: 陳曉欣

發布時間: 2024/07/31 17:45

最後更新: 2024/07/31 18: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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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懲教禁入六四等書籍,鄒幸彤入禀申司法覆核。資料圖片

就支聯會顛覆案還押中的鄒幸彤,昨(30日)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,指被懲教署以社會事件有偏頗描述﹐以及威脅院所的保安等理由,禁止鄒母存入六四事件及司徒華回憶錄等4本書籍至院所,要求法庭聲明拒絕入書的決定違憲和不合理,要求法庭推翻決定,以及頒令准許存入有關書籍。

申請人鄒幸彤,答辯人懲教署署長。

入稟狀指,鄒正因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還押於大欖女懲教所。鄒母於2024年2月至3月,向懲教署申請存入《人民不會忘記:八九民運實錄》(下稱六四書籍)、《弟弟》、《大江東去:司徒華回憶錄》及《敲鐘者言:朱耀明牧師回憶錄》4本書籍,懲教署引用《監獄規則》56條扣留所有書籍。懲教人員曾口頭表示,書籍對社會事件有偏頗描述、內容可能或會引起對抗管治的意識,對院所的保安、秩序及紀律構成威脅。

申請人其後提出上訴被駁回,署方理由是六四書籍扭曲中國政府如何處理示威,宣揚反政府及犯法思想,對囚犯有負面影響;《弟弟》對警方在社運的執法行動有偏見;司徒華回憶錄對中國政權的描述和評論有偏袒和扭曲等。

入稟狀續指,書籍不涉及仇恨言論,也沒有煽動暴力,書籍有關歷史事件、小說和回憶,與當代政治、公民和社會問題和公共利益問題交織在一起。部分內容無可避免會質疑現有的政治秩序,但在民主社會中,和平地表達對現行政治秩序的挑戰應被允許。入稟狀指,有關書籍在香港並不是「禁書」,除了在書店有售,不同大學及中學圖書館亦有收藏有關書籍,而於《基本法》和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》保障下,囚犯可享有基本的權利和自由。

入稟狀指,署方錯誤理解《監獄規則》,限制了申請人的透過書本接收資訊的自由,拒絕入書的決定違憲和不合理;署方的上訴程序沒有法律基礎和不透明,要求法庭推翻署方決定,頒令准許存入有關書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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